移动公告
关于按客户末位手机号实施按月话费返充公告
2006-12-18
尊敬的客户:
为向参加了各类话费返充优惠活动的客户提供及时准确的话费返充服务,中国移动浙江公司近期将实施技术改造和系统升级。自2007年1月起,将按照客户的末位手机号码分时间进行话费返充。具体公告如下:
一、执行对象:所有参加了按月话费返充业务的客户,包括已参加按月话费返充业务的客户和新参加的客户。
二、按月话费返充业务的话费返充时间统一固定为每月的7日-26日(20天),根据客户的手机末位号码不同具体如下:
| 手机号码末位 | 按月话费返充时间 |
| 0 | 7-8日 |
| 1 | 9-10日 |
| 2 | 11-12日 |
| 3 | 13-14日 |
| 4 | 15-16日 |
| 5 | 17-18日 |
| 6 | 19-20日 |
| 7 | 21-22日 |
| 8 | 23-24日 |
| 9 | 25-26日 |
注:参加了次日返充优惠活动的客户除外。
我公司将同时向客户及时发送提醒短信告知话费返充情况,客户也可发送短信11至10086查询话费余额。详情请垂询中国移动浙江公司客户服务热线10086。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18日



